校办综合档案室档案借阅利用暂行规定
一、开放档案借阅:本校教职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可查阅开放档案;校外单位和人员
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综合档案室档案查
阅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查阅开放档案。
二、非公开档案或保密档案借阅:本校教职员工凭本人工作证、校外单位和人员凭
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综合档案室档案查阅
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特别规定:
(一)校内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可查阅非保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保密研
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只限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导师凭本人工作证查阅。
(二)各类新生录取名册、各类毕业名册、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可凭本人学生证
或身份证查阅、委托他人办理者须填写《综合档案室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有
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涉密科研档案,只限本课题组成员凭本人工作证查阅。谢绝校外单位或个人
查阅涉密科研档案。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查阅的,须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四)外国组织或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介绍和学校批准。
四、档案原则上只限在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使用。校内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借出
的,应填写《综合档案室档案外借审批单》,经校办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批准
后,方可借出,借期不超过两周。档案借阅归还时,由借阅者和档案工作人员
共同清点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填写归还日期。
五、借阅后,借阅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六、档案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
准带到公共场所,不得污损、涂改、折叠、拆卷和丢失,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
容,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借阅者摘抄、复印开放档案,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摘抄、复印非公开或保
密档案,须经立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或盖部门公章。
综合档案室
2013年5月29日
注:《综合档案室档案查阅申请表》、《综合档案室档案外借审批单》在档案表格下载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