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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大人〔2008〕55号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现将《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

                               〇〇八年五月四

 

 

 

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进一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8%。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和中级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初级一级岗位和初级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1.53.54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53.25.3,首次聘用时原则上按136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档案、幼教、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多分为10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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