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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药大教〔2005134

 

一、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不得擅自缺考。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考生参加考试应随身携带学生证,按规定对号入座,以备核查。

3.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草稿纸以及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给。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生带入的计算工具进行检查。对于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的物品,由该门课程主考教师决定。

4.每科考试开始2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作弃考论处;考生必须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生应在试卷上答题。答题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考生在答卷前应先将姓名、班级、学号等填写在规定的地方。无姓名答卷作废卷处理。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要求,考生必须服从。凡违反考场纪律且不听从警告者或考试作弊者,监考教师应当场认定其违纪行为,终止其考试并将材料及时上报。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考生应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人员同意离场后方可起立退出考场。凡继续答卷和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9.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学校分管领导亲自抓考试工作。教务处组织全校考试的安排工作,加强巡考,及时做出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

2.各院部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明确其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学生要正面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违纪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考试期间各院部应实行领导考场巡视制,并督促教务秘书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和考试后的收尾工作。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关院部领导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要尽快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按有关程序迅速作出处理意见,将材料及时报教务处。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要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主考”、“监考”、“巡考”的胸卡。

3、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监考工作。监考时不准吸烟,不准阅报、看书,不得交谈,不得坐下睡觉,更不得无故缺勤和串岗。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按考场纪律处理。

2)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主动协助主考教师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清空课桌,复查考卷,严格要求学生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核对证件。将学生带进考场的书籍、笔记本集中堆放。

3)主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必须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职责,重申作弊后果的严重性。监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试卷的分发准备,认真核对到场考生和试卷数量。

4)监考人员在完成全部考前工作后,提前三分钟发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等问题应统一更正,并提醒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好自己的学号、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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