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法治工作联络员(兼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精神,中国药科大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建立各职能部门、院部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校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法治工作联络员(兼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有积极的意愿支持并参与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三)品行良好,无其他不良记录。
二、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上述条件向学校推荐一名本单位的法治工作联络员,并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该表需有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各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上述推荐表纸质版交至校长办公室(江宁校区行政楼6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办邮箱(xb@cpu.edu.cn);
(三)学校向各单位推荐的法治工作联络员(兼职)颁发聘书。
联系人:刘 燕 联系电话:025-86185555
胡 倩 联系电话:025-86185555
特此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