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诉讼案件处理指南及流程
为加强学校涉诉案件管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南及流程。
一、应诉案件
(一)应诉指南
1.学校签收法律文书及诉讼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校内流转,将诉讼资料转交案件承办单位(案件承办单位一般为案件发生的部门单位,学校另行授权处理的除外)。
2.案件承办单位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视情况确定是否需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3. 应诉过程中,法律事务办公室予以协助或参与。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由承办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会商确定诉讼策略和方案。
4.案件诉讼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委托代理人应积极沟通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学校。
5.案件一审判决后,承办单位应将判决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经学校研究确定上诉的,由承办单位组织二审;若不上诉,则进行结案。
6.结案后,承办单位应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汇报并完成案件归档工作,同时将裁判文书一份提交至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
(二)应诉流程
二、起诉案件
(一)诉讼指南
1.案件承办单位应积极收集证据、明确事实,并提出起诉建议提交法律事务办公室。
2.法律事务办公室会同案件承办单位开展诉讼风险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论证。论证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将论证意见上报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视情况确定是否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或提交学校集体决策。
3. 法律事务办公室协助案件承办单位启动诉讼程序。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由案件承办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会商确定诉讼策略和方案。
4.案件诉讼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委托代理人应积极沟通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学校。
5.案件一审判决后,承办单位应将判决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经学校研究确定上诉的,由承办单位组织二审;若不上诉,则进行结案。
6. 结案后,承办单位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汇报并完成案件归档工作,同时将裁判文书一份提交至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
(二)诉讼流程
调解、仲裁案件参照上述指南及流程处理